2016.8.2
工作內容: 文件校稿並確認食品包裝標示、介紹食品標示法規與 「認證」與「驗證」的區分。
「認證」與「驗證」
(一) 認證(accreditation): *依據標準法第3條第3項規定認證為"主管機關對某人或某機構給予正式認可,證明其有能力執行某特定工作之程序";而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7000第5.6節認證係指"有關符合性評鑑機構表達其有能力執行所指定符合性評鑑工作之正式實證展現的第三者陳述"。 *據標準法第3條第2項規定驗證為"對某一項產品、過程或服務能符合規定要求,由第三者出具書面保證之程序";而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7000第5.5節驗證係指"有關於產品、過程、系統或人員之第三者陳述" |
舉例:在取得國際標準證照/書的整個過程中共有:企業本身、顧問公司、驗證單位與認證機構四個要角。顧問公司協助企業建置國際標準系統,你可以把它看成球場上的教練,協助 您快速入門;驗證單位則是裁判,從事評審、發予企業證照的工作;而認證機構,則是督察,專門監督考核驗證單位的,這樣驗證單位發出來的證照才能取信於社會大眾。因此「認證」與「驗證」時不可混淆!
備註:鄰近國家對Accreditation 及Certification譯文之差異如下表 |
||||||||||||
|
資料來源:
科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驗證小百科、食藥署FDA